4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2021年一季度,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2万人,特困人员9.61万人,发放低保、特困救助资金共计19.23亿元;对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家庭开展临时救助6.62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0.86亿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象给予临时救助。通过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测机制,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指定专人监测本地区救助金到卡到户情况。同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对本地区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对象不精准、统计台账与低保信息系统人员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定期进行排查梳理,确保保障对象不重不漏、救助标准分明准确、资金发放按时足额。
我区还积极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在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中的应用,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低保对象信息识别服务系统已投入使用,实行救助对象一户一码管理,建立线上便民查询、政策宣传平台,实现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线实时查询,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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