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民政厅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项举措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据了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
同时,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细化临时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做好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设立、运行和支出的指导监督。
另外,自治区还将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切实简化办事流程和申请社会救助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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