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开展2021年度“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据了解,凡具有中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良好的专业精神、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申报人员须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或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
“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奖励20万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要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由盟市、主管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人选材料经盟行署、市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汇总填表于5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社厅,逾期不予受理。各盟市、各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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