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刑事案件。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某、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姜某某等16名中国籍被告人和陈某某、范某某、邓某某等3名外国籍被告人提起公诉。庭审当日,被告人及辩护人、翻译人员到庭参加了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境内外人员购买未标注“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境外品牌卷烟及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由陈某某、范某某、邓某某等3名外国籍被告人在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境内发货。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中国籍被告人姜某某、潘某某等人通过快递邮寄、大巴车运输等方式,在内蒙古、山西等地对境外卷烟进行非法寄送、销售。
法院认为,19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证明,非法经营外国卷烟,数额累计达600余万元。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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