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经法院审理,2020年,被告人王某某、赵某、孙某某、贾某、米某以其朋友需要银行卡用于“淘宝刷单”为由,向多人购买信用卡及配套信息,并将所购买的成套信用卡出售给郭某某(在逃),最高获利两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赵某、孙某某、贾某、米某通过支付一定的财物以获取他人持有的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将获取的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他人,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有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贾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某收购信用卡,仍然为其介绍多人向王某某出售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资料,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公诉机关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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