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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

记者8月3日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日前确定,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126元,据此计算,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43.83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5075.06元(6343.83元×80%)的,按5075.06元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5075.06元低于19031.49元(6343.83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19031.49元的,按19031.49元核定缴费基数。

呼和浩特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基数按照6343.83元核定。

《通知》要求,2021年度1月至7月已经完成缴费基数预核定工作的参保单位,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将集中统一予以批量差额调整,请参保单位关注网上业务申报系统,及时打印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医保关系转移及待遇享受,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差额调整的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缴费,保障参保职工各项待遇的享受。

此外,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纳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就近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实习生 乌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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