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得一条线索:新华镇西街一家台球厅内暗藏“打鱼机”。
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台球厅内摆着3台“打鱼机”,于是依法将台球厅经营者兰某带回临河区公安局办案中心调查。
经查,因台球厅生意不太好,兰某便购买了3台“打鱼机”供他人赌博,顺便带动一下“人气”。
到案后,兰某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将“打鱼机”收缴。
7月30日,新华镇村民郭某、王某、郭某某听说兰某因经营“打鱼机”被公安机关处罚后,主动来到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交代了6月16日至7月29日期间到兰某的台球厅利用“打鱼机”赌博的违法事实。
“电视里总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们参与了赌博,就主动过来承认错误了。”郭某说。民警对3人进行了禁赌宣传教育,并依法对他们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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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贾君莲 通讯员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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