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管大队城镇四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醉驾过程中,遇到一位当事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被交警查获后,还试图和交警同志“私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结果被民警当场拒绝。
当晚,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很大的酒味,但当事人却说自己没有喝酒,经过民警再三询问,当事人最终承认自己确实喝了些,只是不好意思承认而已。
在询问中,当事人表示自己在附近烧烤店喝了一瓶啤酒,经过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毫克,当事人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详细地向当事人告知违法行为,在得知处罚结果后,当事人竟然反复向民警提出想要“私了”,被民警当场拒绝。最终,当事人在自己的酒精检测结果上签了字。
由于当事人饮酒驾驶,民警将摩托车暂扣至临河区交管大队停车场,并告知其工作日到临河区交管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15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六个月,且一次记12分。(记者 白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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