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草原检察直通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至此,活跃在内蒙古大草原上的“草原检察直通车”有了规范、高效、安全使用的标准。
2016年,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为了更好地在草原上推进检察工作全覆盖,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率先设计并订制了“草原检察直通车”,成为自治区检察机关的亮丽“名片”。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的探索为内蒙古检察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过深入分析与调研,今年7月中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的11辆“草原检察直通车”陆续送达各盟市检察院。至此,“草原检察直通车”实现了内蒙古各盟市全覆盖。
据介绍,“草原检察直通车”长8米、宽2.5米、高3.6米,最高时速为80公里,外观庄重大方,内饰一应俱全,具备远程接访、公益诉讼、检务信息公开及案件查询、法制宣传、执行指挥等功能,为检察机关移动办公、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科技应用水平、推动“互联网+检务”模式创新,以及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有效平台。因具有“房”和“车”的功能,直通车满足了检务人员24小时野外执行工作任务和基本生活需求,实现了派驻检察室所有功能,可以随时随地在各种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成为农牧民家门口的“移动检察院”。
《管理办法》规定,“草原检察直通车”由各盟市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范围内统一调度,包括当地铁路检察院均可使用开展相关工作,优先保障偏远、薄弱基层检察工作需求。目前,我区各地的“草原检察直通车”都已行动起来,努力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更好地服务农牧民。(记者 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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