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在给母亲上坟时过失引发火灾,已构成失火罪……我认识到错误,作出深刻检讨,希望大家以我为鉴,文明祭祀,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近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吴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某的公开道歉书在报纸上刊登,其对祭祀引发火灾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5月,在青山区兴胜镇东边墙村坝黑浪沟,被告人吴某某上坟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不慎引燃杂草引发火灾,将墓地周边的油松烧毁。该地处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此次火灾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经鉴定,失火现场过火总面积为8.082公顷,过火林地油松4.627公顷,上万株林木被毁。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该案提起公诉,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2月10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支付恢复林地所需费用以及鉴定费用,并就因其失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记者 霍晓霞 实习生 马梓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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