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出台,标志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新阶段的开启。《试点方案》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提出很多创新的改革思路,变化很大,新意层出。
一是更加突出观大势谋大局的改革理念。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从既往情况看,医价改革更多聚焦医疗行业内部,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疏导矛盾、优化结构。本次《试点方案》则跳出“就医价谈医价”的局限,注重将价格改革由“着眼行业”向“放眼全局”转变。《试点方案》多处提到要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指标相关联,从发展全局谋划行业价格改革,是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的。
二是更加突出价格工具的经济政策属性。在医疗服务领域,此前价格这一工具往往聚焦成本补偿这一单一作用,更重要的资源调控功能没有很好发挥。此次出台的《试点方案》,重新定位价格工具的属性,力求通过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统筹平衡总量分配等方式,引导医疗资源流向和利益分配,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供给,提升价格管理的社会效益。
新意则更多体现在微观层面,也就是落地操作层面,集中在以下五个“新机制”。
目标导向的项目管理新机制,聚焦底层逻辑的改革。无论是《试点方案》提出的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规范,还是完善全国价格项目规范,都在突出一个“改”字,从最基础、最根本的部分改起,厘清边界、搭建体系,奠定新一阶段价格改革基础。
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新机制,聚焦从“调”转“控”。试点改革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职能,通过调控总量、统筹平衡的方式,有保有压、有促有限,让价格杠杆更有效地发挥医疗资源调控作用,引导医疗行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要扶持什么、鼓励什么、约束什么、监管什么,在“调”的基础上强化“控”的功能。
规范有序的分类形成新机制,聚焦多层次、差异化管理。一方面,分类方式上,在现行主要区分基本、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按“通用型”和“复杂型”区分医疗服务,不同类型的服务采取不同方式制定价格。另一方面,定价方式上,从《试点方案》看,通用型项目日后将综合各类因素制定基准价格,各地围绕统一基准浮动执行。而复杂型项目定价方式则类似医药产品集中采购报价的形式,大体由公立医疗机构结合调价总量空间、医院功能定位、学科发展布局等因素,自行统筹内部价格结构,审慎提出调价建议,之后由医保部门确定调价项目和水平。
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新机制,聚焦解答价格能不能调的问题。多年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该不该调、能不能调,这个问题一直说不清楚。此次《试点方案》给出了参考答案,即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机制,设置触发标准和限制标准,让“能不能调”“能调多少”的问题由数据指标给答案。一来可以稳定各方调价预期,二来也可以调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管控的积极性。当然,对于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供给失衡等情况,国家也预留出了灵活调整通道,以更好适应管理需要。
严密高效的监测考核新机制,聚焦事中事后有效监管。《试点方案》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仅将价格监测、改革评估和责任考核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明确将考核、检查结果与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挂钩,目的是形成管理闭环,促进价格改革良性运转。
总体来看,《试点方案》通过建机制、强支撑、重配套,勾勒出试点改革的方法、路径、要求和目标,对于试点城市开展改革探索很有指导意义,试点成效值得期待。
(岳小林 作者系北京宣武医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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