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7日讯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双减”工作部署,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过程中我区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在日前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公维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公维春介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双减”工作的部署,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是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目前,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192家,其中,自治区本级登记5家、盟市登记91家、旗县(区)登记1096家。
前期,全区民政部门对在本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停止了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同时规范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转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程序,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等处理措施。同时,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工作,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此外,民政部门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随机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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